为严肃各相关部门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纪律,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特制定 “十不准”。
上述单位在 “十不准”出台前已实施相关行为的,责令自行改正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;十“不准”出台后违反者,由县纪委监委从严从重查处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临武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5月3日
责编:邝东昱
来源:临武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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